# 臺灣大專學生自治總年表（1945–2026）

> 建檔：2026-09-23｜第一回合產出
> 每條標示證據層級：★A＝已重開原件｜B＝二手互證｜C＝單一二手｜D＝推論
> 凡標 C 者，論文中不得作承重使用；凡標【溯源失敗】者，表示查過而未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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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第一期　1945–1949　法規先行與政治整肅

| 年月日 | 事項 | 層級 |
|---|---|---|
| 1945/12 | 臺北帝國大學定名為國立臺灣大學 | B |
| 1946/2 |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頒布「學生自治會規則」，為戰後初期各校成立學生自治會之依據 | C |
| 1947/2 | 二二八事件。當局擔心學生自治會成為學潮溫床，改採管制 | C |
| 1947/12/6 | 教育部修正《學生自治會規則》，「為因應終止訓政實施憲政的需要」，刪除黨員身分登記、改採直接選舉制 | C |
| 1948/1/12 | 《大學法》制定公布，全文33條 | ★A（沿革）／【溯源失敗】（全文） |
| 1948/1 | 臺大法學院學生自治會成立，為各學院中最早 | C |
| 1948/4 | 文、理、工、農、醫、法六學院自治會各派主席及代表一人，組成「各學院學生自治會聯合會」，推選辜寬敏、陳實為正副主席。為臺大第一個校級學生自治組織 | C |
| 1948 | 該聯合會發起「臺大學生護校」、組成「反對續招轉學生委員會」 | C |
| 1949/1 | 傅斯年接任臺大校長，從嚴規範校內學生活動 | B |
| 1949/3/20 | 晚間9時15分左右，臺大法學院一年級何景岳與師院博物系李元勳共乘腳踏車，於大安橋附近遭員警攔下，雙方衝突，兩人被毒打後拘押 | B |
| 1949/3/21 | 兩校學生選派代表赴臺北市警察局總局請願，陪同者逾1,000人並包圍警局 | B |
| 1949/3/23 | 兩校學生以「國立台灣大學學生自治會聯合會」與「省立台灣師範學院學生自治會」名義，於《公論報》發表〈為何李二同學被毆事敬告各界〉 | C |
| 1949/3/24 | 匿名警員投書反駁學生聲明 | C |
| 1949/3/29 | 臺大法學院由葉城松主持舉辦營火晚會，麥浪歌詠隊演唱。【存疑】中研院年表記為「臺北市大、中學校聯合會學運組織成立大會」，性質認定不同 | B／存疑 |
| 1949/4/1 | 省主席陳誠返臺 | C |
| 1949/4/5 | 【存疑】三說並存互不相容：陳誠向傅斯年說明／已開始逮捕／無事 | 存疑 |
| **1949/4/6** | **四六事件。**警總電令指名逮捕周慎源等六人（Newtalk作七人），軍警入校搜捕 | B |
| 1949/4/8 | 警總分批釋放被捕學生，最後19人遭羈押審判（Newtalk作起訴14人）。師院成立「整頓學風委員會」 | C／存疑 |
| 1949/5/20 | 臺灣進入戒嚴，為期38年 | 通說 |
| 1949/12/27 | 臺大「各學院學生自治會聯合會」改組為「學生代表聯合會」（代聯會），首任主席羅雲鴻 | C |

**四六事件人數：不得給單一數字。** 依口徑分列——臺大20餘名＋師院300餘名（當時《公論報》報導，分校）；約200人（含「自動隨車受捕」，兩校合計，口徑最寬）；19人羈押審判（收押）；師院36人除名（學籍處分）。詳見查證檔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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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第二期　1950–1972　黨國體制的組織收編

| 年月日 | 事項 | 層級 |
|---|---|---|
| 1951 | 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通過〈現階段青年運動指導方案〉，設「青年反共先鋒隊」 | B |
| 1951 | 教育部與國防部頒布「臺灣自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計畫」；國防部選拔優秀軍官幹部18員任軍訓教官 | C |
| 1952/3/29 | 蔣介石發表〈告全國青年書〉，宣告籌設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 | B |
| 1952/4 | 教育部公布「高中以上學校學生軍事精神體格及技能訓練綱要」 | C |
| **1952/10/31** | **救國團正式成立**，首任主任蔣經國，初隸國防部總政治部。各校設救國團大隊，內設第九知青黨部；康樂性、政治性、服務性社團一律歸併救國團 | B（成立）／C（校園組織形式） |
| 1954 | 專科以上學校開始實施軍訓 | C |
| 1960/7 | 軍訓業務由救國團移歸教育部主管 | C |
| 1962/8/31 | 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》行政院准予備查，9/20教育部發布。此為軍訓首次有法規命令層級法源，距1951年恢復軍訓已十一年 | ★A |
| 1969 | 救國團脫離國防部，改為業務受行政院督導之社會運動團體。【存疑】另有1970年說 | B／存疑 |
| 1971/4/12–13 | 保釣：「香港德明校友會」貼出「釣魚台是我們的」大字報；大學論壇社於農經系館掛出「中國的土地可以征服，不可以斷送」布條。【存疑】台大意識報作4/9 | B／存疑 |
| 1971/4/16 | 臺大各學生社團聯合舉辦「保釣座談會」 | B |
| 1971/6/17 | 「臺大保衛釣魚台委員會」赴美、日大使館示威，被稱為白色恐怖後臺灣學生第一次自發性示威 | B |
| 1971/11/9 | 臺大班代表大會通過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聯合會章程》欲改行普選，校方以名稱近似大陸舊組織為由不接受 | C |
| 1971年底 | 《大學雜誌》發表〈國是諍言〉 | C |
| 1972 | 陳鼓應於《大學雜誌》呼籲開放學生運動，引發保守人士反彈；參與「成大共產黨」的學生陸續遭捕 | C |
| 1972/8/24 | 《大學法》修正公布全文40條 | ★A（沿革）／【溯源失敗】（全文） |
| **1972/11/11** | **教育部廢止《學生自治會規則》**，杜絕代聯會主席普選的法源。此後至1994年，學生自治組織無中央法規層級法源 | **C（最優先補件）** |
| 1972/12/4 | 大學論壇社舉辦「民族主義座談會」，陳鼓應反駁《一個小市民的心聲》。為臺大哲學系事件導火線 | B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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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第三期　1973–1993　法源真空下的普選運動

| 年月日 | 事項 | 層級 |
|---|---|---|
| 1973/2/12 | 錢永祥與考古人類學研究所學生黃道琳遭警備總司令部約談 | B |
| 1973–1975 | 臺大哲學系事件，前後三年共十三位教師失去工作。【存疑】起訖年份兩說 | B／存疑 |
| 1974/3/28 | 孫智燊召開「哲學系緊急座談會」；同年6月列出不續聘名單 | B |
| 1978/10 | 臺大代聯會選舉，林若雩與陳繼亮競選，雙方均提普選主張 | C |
| 1978/12 | 美國宣布與中華民國斷交，引發學生與青年抗議行動 | C |
| 1979 | 橋頭事件、美麗島事件。【溯源失敗】當年至1980年大論社、大新社所受具體處分 | — |
| 1981/7 | 陳文成命案 | C |
| 1981 | 大學論壇社社員推動代聯會普選 | C |
| 1982/4/16、7/30 | 《大學法》先後修正第34條、修正公布全文39條 | ★A（沿革）／【溯源失敗】（全文） |
| 1982 | 大論社、大新社、法言社、醫訊社決議推動代聯會主席普選，以「學生主權」為號 | B |
| 1982/9–10 | 「大論五人小組」（王增齊、李文忠、劉一德、楊金嚴、賴勁麟）發動普選游擊戰，引發「臺大普選事件」 | C |
| 1982/10 | 大論社因發傳單抨擊候選人推動普選，遭**停社半年**，相關學生記過 | B |
| 1983 | 吳叡人當選代聯會主席，為首位改革派主席，並把多年未開的學代大會制度化 | C |
| 1985 | 學代大會通過代聯會普選案，未獲學校通過；成立直委會 | C |
| 1985/5/11 | 60名學生以「511臺大學生日」為由，自校門口遊行至傅鐘。事後參與學生皆被記過，是為「普選事件」。【存疑】「511臺大學生日」一詞是否當時即有，抑或1987年回溯命名後倒填，未能確認 | C／存疑 |
| 1986/5/11 | **李文忠事件。**李文忠遭校方以英文三修不及格退學（運動方認為係藉故開除異議份子），當日遊行並絕食抗議。【存疑】絕食地點傅園／傅鐘兩說；絕食天數未得 | B／存疑 |
| 1986/9 或 10 | 大學新聞社因《大學新聞》第607–609期報導李文忠事件、又參與鹿港反杜邦運動，遭**停社一年**，許傳盛記小過兩支、林國明與陳明祺各小過一支。【存疑】9月說與10月說並存 | B／存疑 |
| 1986/10/24 | 大新社惜別會，同時宣告「自由之愛」誕生。運動命名早於刊物創刊 | C |
| **1986/12/10** | 世界人權日，《自由之愛》第1期出版，並舉辦「肥皂箱的故事」街頭演講，未向校方申請，超過800名學生參與 | B |
| 1986/12/22 | 《自由之愛》第2期刊登〈大學改革宣言〉與〈大學改革芻議〉。超過50個學生社團、系學會及128名研究生分別簽署 | B |
| 1987/1/8 | 自由之愛向臺大校長孫震遞交〈大學改革芻議〉連署書，孫震未做出明確改革承諾 | C |
| 1987/3/21 | 《自由之愛》第3期發表〈新社會宣言〉，郭正亮主筆，提出「民間哲學」主張 | C |
| **1987/3/24** | 自由之愛成員40–50人赴立法院請願，要求大學校長、院長、系主任由師生普選、課程由師生共同決定、軍訓教官退出校園。**【存疑】連署人數186人（Newtalk）與「一千八百位」（民報）相差十倍，不得承重使用** | C／存疑 |
| 1987/5/11 | 「511臺大學生日」遊行。主事學生7人（文馨瑩、吳介民、林志修、林佳龍、梁至正、陳啟斌、鍾佳濱）遭記小過，無法角逐代聯會主席選舉 | C |
| 1987 | 改革派轉推未被記過的陳志柔參選代聯會主席並當選（86比49）；代聯會召開學代大會，成立「學生自治設計暨推動委員會」 | B |
| 1987/7/15 | 解嚴 | 通說 |
| **1988/3/16** | **臺大代聯會更名為學生會，會長由學生直接選舉產生**；同年8月正式改組 | C |
| 1990/3/16 | 九名臺大學生於中正紀念堂靜坐，以改革「萬年國代」為訴求 | B |
| 1990/3/18 | 校際會議確定四大訴求：解散國民大會、廢除臨時條款、召開國是會議、訂定政經改革時間表。靜坐人數突破千人 | B |
| 1990/3/19 | 十名學生發起絕食；校際會議通過以「野百合」為精神象徵。命名理由：因六四天安門以美國自由女神像為象徵，決定臺灣學運要有自己的本土象徵 | B |
| 1990/3/20 | 總統府發出新聞稿，李登輝決定召開國是會議並訂定改革時間表 | B |
| 1990/3/21 | 李登輝接見53名學運代表 | B |
| **1990/3/22** | 指揮中心發佈撤退聲明〈追求民主、永不懈怠〉，其中載明「成立『全國學生運動聯盟』持續關切國是，承繼學運未完成之目標」。人數最多時近6,000人。**【溯源失敗】全學聯存續多久、如何終結** | ★A（聲明原文）／【溯源失敗】（後續） |
| 1990/5/31 | 臺大全校學生複決通過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自治規程》 | C |
| 1990/12/15 | 《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組織法》制定，全文29條。**早於1994年大學法修正四年** | C |
| 1993 | 黃國昌任臺大學生會會長 | C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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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第四期　1994–2004　自治入法與各校分化

| 年月日 | 事項 | 層級 |
|---|---|---|
| **1994/1/5** | **《大學法》修正公布全文32條。**第13條首次將學生代表列入校務會議組成；第17條課予學校「保障並輔導學生成立自治團體」與「建立學生申訴制度」之義務；「訓導處」改稱「學生事務處」。**全文無「學生會」一詞、無會費規定、無學生代表比例下限** | ★A |
| 1994/4/10 | 410教改大遊行，由大學教授、人本教育基金會等數十個公民團體發起，四項訴求為落實小班小校、廣設高中大學、推動教育現代化、制定教育基本法。報導稱3萬人上街。**發起主體為教授與民間團體，非學生自治組織** | B |
| 1994/4/28 | 文化大學美術系學生因退學爭議展開為期34天的連續罷課，系主任最終請辭 | C |
| 1994/8/26 | 《大學法施行細則》初次訂定發布全文30條 | ★A |
| 1995 | 「三退聯盟」成立，主張黨政軍退出三台 | C |
| 1996 | 清大發生性侵事件，引發學生火把遊行 | C |
| 1996 | 【溯源失敗】臺大會長選舉投票率。現有最完整的歷年資料集（1988–2023）在1992–1994、1996–1998各年資料闕如。另有「1996年前有20%投票率門檻，後來廢除」之說（C級） | 【溯源失敗】 |
| 1997 | 白曉燕命案後，青年學生發起「五〇四悼曉燕」大遊行並於中正紀念堂靜坐 | C |
| 1997/6/7 | 臺大「四六事件資料蒐集小組」作出總結報告。【按】該報告後被陳翠蓮、李鎧揚《四六事件與臺灣大學》實質取代，編者明言原報告「過於簡略、並有不少待商榷之處」 | B |
| 1998 | 學生籌組「反高學費行動聯盟」，主張降低學費、反對教育商品化；學生翻越教育部圍牆抗議 | C |
| 1999 | 教育部實施「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」，結束政府統一訂價 | B |
| 1999 | 政大「學生級系代表聯席會」改組 | C |
| 1999/9/21 | 921大地震，中部學生投入救災重建 | C |
| **2000** | **政治大學學生會正式成立第一年**，首任會長郭凱迪，採三權分立（幹事會／學生議會／評議會）。**較臺大晚十年，推翻「1994年修法→學生會成立」的線性敘事** | C |
| 2001/4/11 | 成大MP3事件，學生組成「成大MP3自救會」，全臺數萬學生連署聲援，促IFPI撤回告訴 | C |
| 2003/10 | 「東海保衛戰」，反對臺中市政府興建工業區聯外道路貫穿東海校地 | C |
| 2004 | 至此年有53校申請調漲學雜費 | B |
| 2004/4 | 「孤挺花學運」於中正紀念堂廣場靜坐，訴求「要真相、反岐視、爭未來」 | C |

**【溯源失敗】**本期無任何各校學生會會費爭議、選舉停擺或與校方衝突之可徵記載；亦查無任何全國性學生會長常設會議或聯合會。查得者僅議題型聯盟。**查不到不等於不存在。*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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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第五期　2005–2018　法制深化與資源問題

| 年月日 | 事項 | 層級 |
|---|---|---|
| **2005/12/28** | **《大學法》修正公布全文42條。**第33條首次出現「學生會」、當然會員、會費、學校代收；**十分之一比例首次入法，置於第33條第1項**；申訴範圍為「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」 | ★A |
| 2006/8/16 | 《大學法施行細則》修正發布全文28條。第26條規定會費用途限制，並明定「學生會收取會費或學校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，不得列為完成註冊程序之必要條件」 | B |
| 2007 | 政大第8屆會長選舉及補選均未達門檻（當時15%）而出缺，學生會宣布暫停運作。為該校第1屆（2000）至第27屆（2026）中唯一出缺的一屆 | B |
| 2007 | 東吳學生會選舉延宕至次學期；前會長趙健舜稱「去年只有約四成的學生繳錢」。臺師大前會長林少軒稱「僅三成學生繳納學生會費」，學校遂將會費自150元調至300元 | C |
| **2008（民國97）** | **首次「全國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組織發展現況調查」**。其後辦理年度為100、102、103、107、110，112年度改稱「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會概況調查」 | ★A |
| 2011/1/17 | 司法院釋字第684號解釋 | 通說 |
| 2012 | 政大第13屆葉茂盛當選，投票率約5%、反對票百餘張 | C |
| **2014/6/18** | **《專科學校法》修正公布全文49條，學生會與會費規定入法（第42條），較大學法晚九年。**該條第4項迄今未含「行政處分」 | B |
| **2015/12/30** | **《大學法》修正。**十分之一移入第15條第2項第2款，並新增無條件進位規則；第33條第4項增列「行政處分」；增訂第33條之1（程序保障）、第33條之2（訴願與訴訟途徑），回應釋字684號 | ★A |
| 2015/11/19 | 報導近40所大專校院學生會代表發起「青年千人論壇」，預定12/6於臺大體育館舉行。清大學生會長徐光成稱「三一八學運讓青年力量崛起，總統大選開跑至今，青年聲音卻被選擇性忽略」。**【待查】該論壇是否實際舉行** | B／待查 |
| 2016/6 | 「大學法改革陣線」成立，由16所大專校院學生組成 | C |
| 2016 | 輔仁大學女宿反宵禁絕食，逾60小時 | 索引命中 |
| 2017/1/17 | 佛光大學為全國首所廢除英語畢業門檻的大學 | B |
| 2017/5/4 |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廢除英語畢業門檻 | B |
| 2017 | 政大第18屆會長選舉三組候選人競爭，投票率22.38%創新高 | C |
| 2017 | 臺師大會長選舉無人參選，啟動第二次補選才有1名候選人；清大7%（723票）、臺大6.1% | C |
| 2017/12/19 | 政大學生會發起十校聯合記者會與公聽會。主辦五校為政大、臺大、臺師大、清大、北教大；連署響應為成大、中興、東華、陽明、中山 | B |
| **2018/1/5** | **政大校務會議以47票同意、7票反對通過廢除英語畢業門檻**，即刻生效且溯及既往。學生會長白家嘉領導，歷時4年，手段包括行政訴訟、監察院陳情、校內公聽會 | B |
| 2018 | 臺大會長選舉投票率10.61%，為近十年唯一超過10%的一次 | C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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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第六期　2019–2026　全國串連與席次爭議

| 年月日 | 事項 | 層級 |
|---|---|---|
| 2018/12、2019/1/28 | 大學法改革陣線於全臺舉辦學聯籌備會（逾30校、70位以上代表）；1/28於立法院召開第二階段全國籌備會 | C |
| **2019/4/1** | **臺灣學生聯合會成立**，30餘所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組織於立法院群賢樓前宣示 | B |
| 2019/7/27 | 嘉義大學全面廢除英語畢業門檻 | C |
| **2020/4/8** | 台學聯完成內政部立案 | B |
| **2021/4/20** | **社團法人臺灣學生聯合會完成法人登記**（統編93813397）。**個別學校的學生會則查無任何一校取得法人地位** | B／【溯源失敗】 |
| 2021 | 淡江宿舍費爭議。校長稱「學生代表都有參與也能夠接受」，學生會駁斥「從未同意費用提案」、指校方「扭曲事實欺騙大眾」 | B |
| 2021 | 中山大學學生於學務會議提案心理健康假，獲一致認同通過 | B |
| 2021、2022 | 東吳學生會因未達8%投票率、1200人投票門檻而無法選出會長；學生議會29席僅2人當選。**C級，單一來源** | C |
| **2022/5/19** | 立法院教文會審查通過《大學法》修正條文，擬將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率由十分之一提高至五分之一。教育部次長劉孟奇表示「以教育部立場五分之一可以妥協」 | B |
| **2022/5/23** |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發表〈暫停《大學法》修法〉聲明，舉牛津無學生代表、劍橋「3名學生代表，不到八分之一」為據；稱「學生因為具有短期流動性，對學校的中長程發展了解較不足」；主張待教育部委託報告出爐後再議 | B |
| **2022/5/24** |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等四大協會發表聲明：「如需調整以順應強化學生參與校務之需求，則**建議以教育部版本的八分之一之比例為妥**，以免過度放大比例，使權責不符。」**此即2026年「1/8共識」的來源** | B |
| **2022/5** | **中山大學心理健康假上路，為全國首創**，走學務會議而非校務會議。實踐大學同學年度實施 | B |
| 2022 | 高師大會長選舉一度因無法選出會長而倒會。**C級，單一來源** | C |
| 2022/6/30 | 青年署《大專校院學生會運作原則》修正。全文未規定選舉門檻或最低投票率，故各校門檻皆為自訂 | ★A |
| 2022/8/31 | 陽明交通大學廢除英語畢業門檻 | C |
| 2023/2/15 | 東海大學廢除英語畢業門檻 | C |
| 2023 | 東吳學生會刪除門檻規定後成功復活；同年12月會長、秘書長、財務長及多名部長集體請辭 | C |
| 2023/8 | 臺大跟進推行心理健康假（非首創） | B |
| 2023/9 | 政大化南新村報導稱創下國內大學宿舍男女混住首例 | C |
| **2024/1/31** | 第10屆立法院任期屆滿，2022年修法草案**因屆期不連續失效** | ★A |
| 2024/5 | 臺大會長選舉投票率3.86%、1386人投票、廢票415張（占29.94%，史上第二高）。**C級，無官方公告，選委會官網無此場次** | C |
| **2025/5/15** | 臺大選委會公告（選字第20242006號）：會長投票率3.67%，陳柏承以341票當選；研協會長投票率1.62% | ★A |
| 2025/11/10 | 高教工會指文化大學校務會議78席中主管佔51席（65%），非主管基層教師代表僅14席（18%） | B |
| 2026/4/1 | 臺大選委會公告學生會第38屆會長陳柏承罷免案投票結果 | ★A |
| **2026/5/20** | 臺大選委會公告（114-2）：會長投票率**4.96%**（非坊間流傳的4.95%），孫傳哲1233票當選；研協投票率**1.44%**，較前一年再降 | ★A |
| 2026/7/9 | 立法院教文會舉行「提升師生權益，促進校務發展——《大學法》的現況與展望」公聽會 | ★A |
| **2026/8/5** | **【矛盾待釐清】**四家獨立具名記者報導教文會討論大學法，朝野共識為1/10提高至1/8、漸進至1/5；**但立法院開放資料顯示該日教文會行程為「考察新竹地區教育設施暨地方基礎建設」，8月份查無任何教文會全體委員會議** | B vs ★A（矛盾） |
| 2026/8/4 | 大學法改革陣線2.0、台學聯、台灣青年思潮協會等提出五大訴求，含校務會議學生席次提高至1/8–1/5、大學法增訂學生自治專章 | B |
| 2026/8/25 | 《大學法》第35條三讀（學雜費減免與就學貸款）。**與學生代表比例無關；第15條至今未修** | ★A |
| **2026/9/10** | 報導教育部發函鼓勵各校提高學生代表比例至八分之一，教師代表優先由未兼任主管者擔任，辦理情形納入國立大學績效型補助與私校獎補助核配參據。台學聯回應仍應至少五分之一。**【溯源失敗】函文日期與文號；9/10是報導日非發文日** | B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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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# 使用須知

1. **凡 C 級條目，論文中須標明來源，且不得與同源的其他 C 級條目並列為「多方佐證」。** 2021–2023年的東吳、高師大、政大近況、匿名科大校長四條全部出自同一篇報導，合起來只是一個來源。
2. **四六事件與自由之愛連署人數，一律不給單一數字，只給口徑分列。**
3. **臺大投票率的1996年前後不可比**：早期數字多為報紙報導估計值，且1995年前研究生不計入分母。
4. **1/10、1/8、1/5 三個數字是不同規範層次的並存，不是時序。**
5. 最優先補件三項：1972年廢止令原件（分期斷點所依）；2026/8/5教文會矛盾；1948／1972／1982三版大學法全文。
